黑人口领发〔2007〕2号 黑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 印发黑龙江省2007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 各行署、市政府,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各行署、市人口计生委,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计生委,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受省政府委托制定的《黑龙江省2007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二○○七年四月十九日 主题词:计划生育 目标管理责任制 方案 通知 黑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4月20日印发
校对人:王健玲 共印:800份。
黑龙江省2007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努力实现《人口发展“十一五”和2020年规划》和《全国“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按照《决定》提出的“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分别进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度”的要求,2007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采取由省政府与各行署(市)政府、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和省直部分相关责任部门;省人口计生委与各行署(市)人口计生委和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计生委分别签订《2007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分别考核评估的办法,确保2007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完成。现制定考核评估方案如下: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行署、市政府,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省直部分相关责任部门;行署、市人口计生委,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计生委。 责任人:专员、市长,省直部分相关责任部门厅(局)长;行署、市人口计生委主任,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计生委主任。 二、考核内容 2007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由考核政府、部分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口计生部门三部分组成。 (一)对政府的考核 按照《决定》提出的“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工作要求,主要考核各级党委和政府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经济等手段,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 主要考核内容: 1、党委政府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决定》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决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坚持党政第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亲自研究、部署、督促、协调和检查,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重视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2、坚持依法管理,严肃处理计划生育违纪违法行为,对违反政策生育的党员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在评优和提拔中执行“一票否决”制度。 3、为人口计生部门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医学专业背景成员,保持人员、机构的稳定,形成吸纳、配备高素质工作队伍的机制。 4、制定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促进男女平等就业和共同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5、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各项工作职责落实到各个职能部门,建立责任制并严格考核兑现。 主要考核指标: (1)计划生育率达到90%以上; (2)2007年人口和计划生育人均事业费投入达到15.7元; (3)按法定应投入的免费技术服务基本项目经费到位率100%; (4)按法定应投入的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资金到位率、发放率100%; (5)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到位率、发放率100%; (6)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资金到位率、发放率100%; (7)列为国债资金项目的县、乡服务站基本达到国家建设标准。 (二)对部分相关责任部门的考核 按照《决定》提出的“要建立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标本兼治工作机制,加强综合治理的过程评估和责任考核”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建立相关责任部门每年报告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情况的责任人联席会议制度,对部分相关责任部门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遏制出生性别比升高势头、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切实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保障力度和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等方面所承担的部门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主要考核内容: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1)人口计生部门:科学制定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规划及行动计划,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加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建设,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实行定期评估、通报制度。 (2)民政部门:倡导科学婚检,利用婚姻登记服务载体,协助人口计生部门共同举办人口计生知识的宣传活动,为人口计生部门向新婚当事人提供方便、快捷的优质服务创造条件。 (3)卫生行政部门:在城镇社区和农村大力宣传和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加强婚育咨询和指导,积极开展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和诊断、产后访视、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康复等工作;促进住院分娩和母乳喂养,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和安全接生。 考核指标:以乡镇和街道为基础的出生缺陷一级干预覆盖面达到80%以上。 2、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 (1)宣传部门: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中央《决定》和省委、省政府《意见》的宣传报道。认真贯彻计划生育、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消除性别歧视为重点,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国家和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婚育观念。省主要媒体要采取灵活多样、生动活泼的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政策、法律法规知识普及和宣传活动,做好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开展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等重大活动和先进典型经验、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工作。 (2)人口计生部门: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推动“幸福工程”、“春蕾计划”等社会公益活动。 (3)民政部门:优先解决计划生育家庭的生活困难,在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和发展慈善事业中,把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贫困家庭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优先把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贫困家庭特别是农村贫困家庭纳入慈善救助范围。 (4)司法部门:运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非法实施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依法严惩溺、弃、残害女婴和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及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等违法行为,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5)卫生行政部门: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建立B超检查和人工终止妊娠登记、孕情检测、孕产过程管理等制度,完善执业资质认证和B超使用准入制度,对终止妊娠药品和促排卵药品实行严格的处方管理。 (6)农委部门:将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在农业生产、劳动力转移、农民科技培训、农业技术推广、减轻农民负担、项目扶持等方面对计划生育女儿户予以倾斜。 (7)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严格审批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许可证、产品注册证书。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取缔违法经营者,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确保计划生育避孕药具供应及时,安全有效。 (8)扶贫部门: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扶贫开发总体规划,在安排扶贫济困、慈善救济、贴息贷款、培训转移及就业、扶贫到户等项目时,在同等条件下,对贫困户中的计划生育户优先扶持。 考核指标:二孩、多孩出生人口性别比有所下降,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 3、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 (1)人口计生部门:加快建立和完善以流入地管理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协调配合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认真落实免费技术服务,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 (2)工商管理部门:为流动人口办理经商手续时,与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密切配合,互通信息。 (3)公安部门:在为流动人口办理暂住证时,查验已婚育龄妇女婚育证明。与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密切配合,建立流动人口统计登记制度,互通信息,实现流动人口信息变更、查询和跟踪管理。 (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解决流动人口再就业、就医、定居、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逐步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护其合法权益。与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密切配合,建立流动人口统计登记制度,互通信息,实现流动人口信息变更、查询和跟踪管理。 考核指标:流动育龄人口在流入地服务覆盖率达到85%以上。 4、切实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保障力度 (1)财政部门:建立稳定增长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将各级计划生育事业费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中,确保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资金的落实,加大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投入力度。 (2)发展改革部门:将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建设纳入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确保列为国债资金项目的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基本达到国家建设标准。 考核指标: (1)2007年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中计划生育事业费按人均15.7元标准和新的人口计算财政支出需求; (2)对农村部分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到位率达100%; (3)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资金到位率100%。 (4)列为国债资金项目的县、乡服务站基本达到国家建设标准。 5、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 (1)教育部门:中等以上学校要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纳入相关课程教学内容或开设专题讲座等。 (2)人事、编制部门:在农村综合改革和城市行政区划调整中,保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队伍、机构稳定,并按照常住人口规模比例配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三)对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考核 主要考核内容: 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切实加强面向基层的服务体系建设,利用网络优势,履行依法行政、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信息咨询、药具发放和人员培训等职责。 主要考核指标: 1、30%以上的县(市、区)基本建立工作新机制; 2、全面贯彻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行政合格率达到85%以上; 3、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省级以上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有所增加; 4、宣传教育形式、内容有新扩展,新型婚育观念和新型生育文化基本形成,乡(镇)新农村新家庭计划试点面达到20%以上,政策法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5、综合避孕率达到85%以上,育龄妇女生殖道感染干预覆盖面达到70%以上; 6、加强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评估,参与预防性病艾滋病知识普及教育,咨询服务和安全套推广活动,农村免费避孕药具及时发放率达到100%; 7、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资金发放率达到100%,城镇应由政府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资金发放率达到100%,免费技术服务基本项目经费使用做到专款专用; 8、出生统计漏报率控制在5%以内,违反政策生育漏报率控制在1%以内,单项的国家利益导向政策对象资格确认误差率控制在1‰以内; 9、完成育龄妇女信息系统试点工作,省级试点单位已婚育龄妇女纳入信息管理,实现与省级互联互通,初步实现流动人口信息的异地交换与共享; 10、公务员培训率达到35%以上,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率达到80%以上。 三、分值的确定 目标责任状考核采取打分的方式,总分1000分。政府、部分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口计生部门按照4:3:3的权重确定分值,具体情况见下表。 黑龙江省2007年人口和计划生育 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指标分值表 考核部门 考核内容 分值 对 政 府 的 考 核 (400分) 1、党委政府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决定》和省委、省政府《意见》,坚持党政第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亲自研究、部署、督促、协调和检查,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重视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50分 2、坚持依法管理,严肃处理计划生育违纪违法行为,对违反政策生育的党员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在评优和提拔中“一票否决” 20分 3、为人口计生部门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医学专业背景成员,保持队伍、机构的稳定,形成吸纳、配备高素质工作队伍的机制 20分 4、制定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促进男女平等就业和共同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20分 5、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各项工作职责落实到各个职能部门,建立责任制并严格考核兑现 50分 考核指标: (1)计划生育率达到90%以上 50分 (2)2007年人口和计划生育人均事业费投入达到15.7元 70分 (3)按法定应投入的免费技术服务基本项目经费到位率100% 30分 (4)按法定应投入的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资金到位率、发放率100% 30分 (5)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到位率、发放率100% 20分 (6)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资金到位率、发放率100% 20分 (7)列为国债资金项目的县、乡服务站基本达到国家建设标准 20分 240分 对 部 分 相 关 责 任 部 门 的 考 核 (300分)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1)人口计生部门10分 (2)民政部门 10分 (3)卫生行政部门10分 考核指标:以乡镇和街道为基础的出生缺陷一级干预覆盖面达到80%以上 10分 40分 2、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 (1)宣传部门 20分 (2)人口计生部门10分 (3)民政部门 10分 (4)司法部门 10分 (5)卫生行政部门10分 (6)农委部门 10分 (7)食品药品监督部门10分 (8)扶贫部门10分 考核指标:二孩、多孩出生人口性别比有所下降,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 10分 100分 3、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 (1)人口计生部门 10分 (2)工商管理部门10分 (3)公安部门10分 (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10分 考核指标:流动育龄人口在流入地服务覆盖率达到85%以上 10分 50分 4、切实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保障力度 (1)财政部门 10分 (2)发展改革部门 10分 考核指标: (1)2007年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中计划生育事业费按人均15.7元标准和新的人口计算财政支出需求 40分 (2)对农村部分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到位率达100% 10分 (3)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资金到位率100% 10分 (4)列为国债资金项目的县、乡服务站基本达到国家建设标准 10分 90分 5、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 (1)教育部门 10分 (2)人事、编制部门 10分 20分 对 人 口 计 生 部 门 的 考 核 (300分) 1、30%以上的县(市、区)基本建立工作新机制 30分 2、全面贯彻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行政合格率达到85%以上 30分 3、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省级以上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有所增加 30分 4、宣传教育形式、内容有新扩展,新型婚育观念和新型生育文化基本形成,乡镇新农村新家庭计划试点面达到20%以上,政策法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30分 5、综合避孕率达到85%以上,育龄妇女生殖道感染干预覆盖面达到70%以上 30分 6、加强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评估,参与预防性病艾滋病知识普及教育,咨询服务和安全套推广活动,农村免费避孕药具及时发放率达到100% 30分 7、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率达到100%,城镇应由政府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率达到100%,免费技术服务基本项目经费使用作到专款专用 30分 8、出生统计漏报率控制在5%以内,违反政策生育漏报率控制在1%以内,单项的国家利益导向政策对象资格确认误差率控制在1‰以内 30分 9、完成育龄妇女信息系统试点工作,省级试点单位已婚育龄妇女纳入信息管理,实现与省级互联互通,初步实现流动人口信息的异地交换与共享 30分 10、公务员培训率达到35%以上,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率达到80%以上 30分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时间 对政府和部分相关责任部门的考核每年下半年进行;对人口计生部门实行专项评估和年末一次考核相结合。 (二)组织领导 对政府和部分相关责任部门的考核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考核评估组,成员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 对人口计生部门的考核,专项评估由省人口计生委各业务处室负责,年末一次考核由省人口计生委统一组织,成立考核评估小组,成员由省人口计生委各业务处室人员和基层抽调的业务骨干组成。省里将建立兼职考核人员库,参加省级考核的基层业务骨干在人员库中抽取。 (三)考核方法 1、开展自检自查。行署、市政府依据本方案开展对本地区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口计生部门的目标考核评估工作,省级考核将在各地考核评估的基础上,采取核实的方法进行考核。 2、省级实地考核。在各地自检自查基础上,开展省级目标考核评估验收工作。主要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侧重农村,每个行署、市抽取1至2个县(市),听取当地政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汇报、召开相关责任部门报告会、采集数据、查阅相关资料、实地考察、入户调查等方法进行核查。 3、对省直部分相关责任部门的考核,将按照本方案的要求采取联席会议报告情况和对行署、市实地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四)考核结果的反馈 省级实地考核现场核查结束后,进行现场反馈;省级实地考核结束后,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综合汇总,向省直部分相关责任部门报告相关的实地考核情况。 (五)兑现奖惩 1、达到900分以上的行署、市给予表彰和奖励; 2、700分以上的行署、市给予奖励; 3、600—700分的行署、市不予奖励; 4、600分以下的行署、市给予通报批评; 5、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未完成责任目标或在考核评估过程中严重弄虚作假的县(市、区),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点管理或“一票否决”; 6、对经费投入等单项工作出现严重偏差的县(市、区),实行全省通报批评并报省政府备案,因经费投入不到位影响奖励优惠政策兑现和人口计生工作开展的按党政第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要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所属行署、市降低标准兑现责任状; 7、省直部分相关部门完成责任目标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完成责任目标的给予奖励,未完成责任目标的给予通报批评; 8、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系统参照本方案执行。 牡丹江市按照国家综合改革试点单位的要求,进行单独考核评估。 省人口计生委2007年在伊春的铁力市和绥化的肇东市开展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新机制试点工作,上述两个县(市)不参加本年度全省目标管理责任状的考核,其考核评估方案另行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