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
关于征询《黑龙江省再生育审批办法》和
《黑龙江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管理暂行办法》意见的函
各行署、市、县(区)人口计生委(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计生委:
《黑龙江省再生育审批办法》(黑人口发〔2003〕11号)和《黑龙江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暂行办法》(黑人口发〔2003〕12号)(以下简称《两证》管理办法)自2003年发布实施以来,对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规范再生育审批工作,保障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及优待的落实,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由于各地情况不同,在执行中遇到一些问题。为了比较全面地了解《两证》管理工作中的有关情况,查找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一步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规范化管理,现征询各地对《两证》管理办法及有关工作的意见。请各地根据《两证》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在进行总结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具有实例分析的意见和建议,由行署、市级人口计生委整理汇总后形成书面材料,与6月25日前报省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处。
E-mail:2643901@163.com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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